【新手老闆必修課】要開發票嗎?要報什麼稅?網路銷售稅務四重點馬上告訴你

今年在肺炎疫情肆虐下,民眾開啟防疫宅生活,吃喝靠送餐APP、購物靠網路,就連娛樂也都在線上滿足,透過網路讓錢錢變成大家喜愛的樣子,宅經濟因而趁勢發威,吸引不少人投入網路銷售業,開啟副業賺取零用金。

放眼望去,網路平台五花八門,從老牌的PChome、露天拍賣,到年輕人愛用的蝦皮,甚至臉書也都能賣東西,平台多元、功能便利,讓跨足網路事業的門檻變得非常低。

但是!除了學習批貨販賣、行銷宣傳,初入網路銷售業的小老闆們遇到陌生的稅務問題常會不知所措,像是「到底需不需要開發票?」、「要繳那些稅」、「漏繳會有什麼懲罰嗎?」

別擔心,以下整理小老闆們必讀稅務懶人包,四大重點可要記清楚啊!

重點一:稅籍登記

過去網路賣家們要不要辦理稅籍登記(昔稱營業登記),是以最近6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計算」的月銷售額是否達到起徵點來判斷。但現因網路交易愈趨頻繁,為縮小網路與實體通路銷售應辦理稅籍登記條件的差異,規定修改成只要網路賣家「當月」的銷售額達到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就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如果沒有依規定申請,除在國稅局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外,會被依通知補辦次數處以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

重點二:繳納營業稅

生意剛起步,每月貨物銷售額不到8萬元或勞務銷售額不到4萬元的小老闆們,是不需要繳營業稅的。

隨著生意蒸蒸日上,貨物銷售額在8萬元以上或勞務銷售額在4萬元以上,但還不到20萬元被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的老闆們,會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並按季(每年1、4、7、10月底前)發單課徵。

當事業越做越大、月銷售額破20萬元時,國稅局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每2個月要向國稅局申報繳納5%營業稅。

另外,對於沒有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的老闆們,除了通知限期使用外,還會被處以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期限到了仍未使用可按次處罰,甚至會遭停業處分,千萬別怕麻煩或貪小便宜而忽略使用統一發票啊!

重點三:營利事業所得稅

使用統一發票的老闆們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反之,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商家就不須辦理。

重點四:綜合所得稅

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老闆們,如果經營型態為獨資或合夥組織,雖然需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不需要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稅。

月銷售達8萬元但未達20萬元的小老闆們,須就稽徵機關核定的全年銷售額,以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後,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稅。

每月銷售貨物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的小老闆們,得就全年網拍收入,扣掉相關成本、費用來申報營利所得;如果沒有設帳且無保留憑證的人,則將全年銷售額以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後,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