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售屋卻莫名收到一張約100萬元追稅通知?
合法售屋卻莫名收到一張約100萬元追稅通知?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分享近期案例,新北市板橋區一名七旬陳姓女屋主,在108年賣房子時使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土增稅優惠稅率」,2年後的現在,竟收到一張近100萬元補繳稅單,賣房子的錢部分已經花掉,剩餘部分也轉作其他用途,讓陳姓婦人既傻眼又無奈。
鄭文在指出,陳姓婦人108年時將持有45年的老屋出售,同年3月間順利找到買家並辦理過戶,一般土增稅高達近150萬元,所以選擇辦理「一生一次」的優惠自用住宅土增稅之後,僅需繳納約50萬。
然而109年底時,陳姓婦人突然收到稅捐處「稅單」,內容指出「房屋106年、107年有『租賃情事』,不符自用住宅規範,需補繳約百萬元稅金。」看清楚內容後,頓時傻眼,因事情已經過去快2年,當初售屋所得已花費在生活費及其他用途,不知該如何是好。
鄭文在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近期出現不少包租公、包租婆在「過戶」後的追稅案例,彙整各案例約有「被租客檢舉」、「租客申報所得稅」、「租客申請租屋補貼」等三大情況,罰金、補繳稅金都相當可觀,推測陳姓婦人被追稅有可能是上述原因所造成。
不過,其實並非沒有合法節稅方式,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只要出售前一年未曾營業或出租者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倘若陳姓婦人出租金每月2萬元、一年就是24萬元,忍一年不出租少收的24萬元租金,相較於土增稅100萬元來說,還是比較划算的。藉由這案例也建議民眾,過戶報稅前,先諮詢專業地政士,並將房屋情況誠實告知,才能在合法情況下,真正省荷包。